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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关键点:专业录取规则:其它 :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说明[]学校投档加分规则:按照本省考试院规定[]专业录取加分规则:承认加分[]章程正文:招生章程年:2016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兴伟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勤奋 路 1 号校区: 市 区 路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录取规则1、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考生还需在录取前联系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外省市考生可在录取前至学院参加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3%)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统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2、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4、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兴伟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十三、联系电话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0823十五、网址www.xingwei.edu.cn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惠南镇 城南1635号

招生办电话

021-6802 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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