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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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经过22年建设,学院实现了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从成人教育到普通教育的跨越。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学院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系部。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英国赫德福特大学、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关西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学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成为一所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多层次、多专业的高等政法院校,通过培养大批专业人才,为上海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佘山脚下,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计算机中心,语言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室。即将开工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学院将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在挑战与竞争并存的新世纪,努力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强、学科水平领先、科研成果突出、校园文明优美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不断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学生信息: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专业信息: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等9个本科专业;有司法助理、文秘(司法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刑事执行、安全保卫等9个高职专业。实验室:学院现有计算机中心,语言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室。教师信息:现有专业教师近3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人(正教授43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52名),占教师总数的3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名(其中博士55名,硕士146名),占教师总数的71%。教师中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为充分依托国内外、特别是上海的人才优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社会发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30余人为特邀教授。著名教师信息:关保英,男,1961年生。1983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 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系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上海市政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市工商学会理事,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监察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司法行政专家咨询员,山东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客座教授。1998年下半年作为访问学者先后访问了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等西欧国家的5所著名学府和海牙国际法院。1993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长期以来,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对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有深入研究。近年来出版的个人专著 6部、编著或主编规划教材4部。其中1997年出版的《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一书是全国行 政法学界第一部收入“中青年法学文库”的著作,该书曾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二等奖,武汉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二等奖,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得到学术界同行的高度评价。该书侧重于行政法基础理论 的研究,针对行政法学界重实在研究,厌理性思考的现实,提出了行政法学必须首先解决价值定位问题,认为该问题的解决是解决其它后续问题的关键。进而提出了行政法包括效率价值和程序价值两个方面,并批评了理论界对行政法乃至整个法学的一个误解,即“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认为中国行政法治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 并不是“重实体轻程序”,而是过多地被繁琐的程序规则所束缚才导致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行政不力等弊端。大胆地提出在效率和程序的关系中效率为正、程序为偏等全新观点。该理论观点既有深刻的理论构造,又不乏实践意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行政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2000年7月出版的另一部著作 《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是司法部确定的重点课题,它对传统行政法模式提出质疑,构想了适应市场经济的 全新行政法模式,具有深刻的独创性;2002年7月出版学术著作《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2003年5月出版个人专著《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2004年出版个人专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等。1999年受司法部教材编辑委员会指定,编著了《行政法案例教程》,2003年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法学概论》,2004年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教程》。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包括《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一级刊物),总字数已超过200余万字。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法 治”有独到见解,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对行政法治中的热点问题经常接受采访和发表评论。先后承担了6项国家 级、省部级以上课题,如“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研究”、“行政法的本土化问题研究”、“行政法 模式的转换研究”、“行政文明执法研究”、“行政执法方式研究”等。 自1991年起担任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1995年5月被任命为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副主任兼 行政法教研室主任。1999年9月被任命为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正处级)。先后主管过教学、科研,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管理经验;1991年晋升中级职称,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年破格晋 升教授。1995年5月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指导过8届近40名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讲过《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务员法学》、《行政监察制度》、《部门行政法学》等课程,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等环节上都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表率作用。由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以及教学管理方面 成绩突出,先后多次被评为中南政法学院院级优秀教师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教师。1999年被评为中南政法学 院十大学术骨干。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9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非常重视行政法的科研与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结合。积极参与行政法的普及和社会化工作, 曾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干部培训班多次主讲过行政监察原理,为“美国福特基金法官班”主讲过四届行政法原理。 多次承担司法部、监察部的调研课题。为湖北省厅局级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多次主讲过行政法原理、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对湖北省、武汉市、广州市、 上海市等的行政执法问题有深入研究,既撰写了大量相关论文又作了大量的行政法治宣传工作。尤 其在地方行政法治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撰写的有关地方立法和执法的论文有20余篇。参与了 诸多湖北省、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其中一些重要见解被地方立法直接采纳。尤其担任湖 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期间,对湖北省的每一个地方性法规都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在地方立法和地方行政法治方面的成就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受到武汉市政府、湖北省监察厅、 广州市政府法制局等政府机关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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